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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商务局拟定的《昆明市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映。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昆明市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 (昆明市商务局) 家政服务业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崛起的新兴行业,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就业、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加快昆明市家政服务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一)我市家政服务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据调查,昆明有40%以上的家庭聘用过家庭服务员。随着人民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大,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家政服务业对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大的行业,是解决创业和就业的一个重要平台。家政服务业就业门槛低,特别适合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的“4050”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支持家政服务产业发展。 (三)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亟需规范。我市家政服务业虽然已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市场秩序混乱,存在无证经营、恶性竞争等现象;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没有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品牌建设滞后,产业化程度较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只有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二、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一)税收政策 1.根据云财税〔2009〕45号文件、云人社发〔2009〕13号文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人每年4800元),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若国家相关政策期限延长,则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 3.自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政策 自2009年10月1日起三年内昆明市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业(主要是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区园艺、旧货收购、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1.各级财政要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制订工作以及政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经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家庭服务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可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3.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且数量达到50人并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的,参照《昆明市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4.2009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31日内,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实际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政企业,政府在年终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三、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地税局、市妇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用办、县(市)区政府参加的协调服务机制,负责研究解决家政服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同时,市统计局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制度,把家政服务业纳入经济统计口径。 (二)完善工商登记,规范经营。凡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加盟昆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立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工商部门应简化程序,依法登记,对符合法定程序、材料齐全的,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市场监管,对无照经营家政服务业的,要加大整治取缔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