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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08-12
【实施时间】 2009-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进我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支持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建立昆明市家政服务网络平台,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形成便利的家政服务网络;对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及时淘汰不诚信的企业,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制定符合昆明实际的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向会员提供实用信息,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调查处理不正当竞争和违反行业行规的行为;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帮助政府了解行业情况;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督促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经营;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的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家政服务企业要明确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收费,实现优质优价。积极扶持建立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家政服务企业应与家政服务人员订立用工合同,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家庭服务合同,坚持员工上岗前的培训、体检制度,及时接处消费者的投诉,严禁采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树立一批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家政服务业先进典型,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引导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七)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努力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和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新组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推广将社区家政服务委托家政公司承担的做法,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单位、社区的后勤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促进后勤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具体规定。
  
  (八)加强产业化研究,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昆明家政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借助高等院校及社会科研力量,对促进昆明市家政服务产业化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品牌企业,引导家庭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九)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加强管理是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要根据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加快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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