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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175号
【颁布时间】 2009-08-19
【实施时间】 2009-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龙顺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顺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津港公路东侧承建的龙顺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2757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545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4999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 栋 均 价
  
  1门
  
  1号楼
  
  4545
  
  2号楼
  
  4545
  
  3号楼
  
  4545
  
  4号楼
  
  4545
  
  5号楼
  
  4545
  
  6号楼
  
  4545
  
  7号楼
  
  4545
  
  8号楼
  
  4545
  
  9号楼
  
  4545
  
  10号楼
  
  4545
  
  11号楼
  
  4545
  
  12号楼
  
  4545
  
  13号楼
  
  4545
  
  14号楼
  
  4545
  
  15号楼
  
  4545
  
  16号楼
  
  4545
  
  17号楼
  
  4545
  
  总体均价
  
  4545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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