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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39号
【颁布时间】 2009-08-12
【实施时间】 2009-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高,历时时间长、政治影响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务院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我市人口普查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2009年主要完成普查机构的建立、普查宣传的策划、普查区域划分的试点、开发完善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部门普查登记前开展户口整顿等工作。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规定,这次人口普查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规定,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涉及全市每一个家庭的每一个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人口流动频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是成功进行人口普查的关键。为此,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于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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