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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06号
【颁布时间】 2009-08-12
【实施时间】 2009-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扩大旅游消费金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扩大旅游消费金秋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山西省扩大旅游消费金秋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扩大消费、促进内需的积极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扩大旅游消费金秋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山西省旅游产业(2009-2011年)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安全,为调结构、扩内需、保增长做贡献。
  
  二、时间
  
  2009年8月15日-10月31日。
  
  三、项目
  
  (一)推广红色旅游产品。发挥我省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对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宣传力度,推出系列红色旅游线路产品,开展以革命传统教育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向新中国六十华诞献礼。各红色旅游景点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儿童、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门票;对残疾人、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等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引导市民、游客下乡旅游,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召开乡村旅游现场会,推动城郊乡村旅游发展升级。研究发行“农旅卡”或其它措施,促进乡村旅游消费,拉动乡村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支持农民创收。制订“农旅卡”详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鼓励市、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大宗旅游业务奖励。在扩大旅游消费金秋行动期间,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山西省内停留满48小时,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奖励3万元,5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奖励5万元,一家旅行社组织一团一次抵晋300人以上的旅游团奖励3万元。同一团队不重复奖励。
  
  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四)丰富各地的旅游节庆活动。整合重点旅游节庆活动,统一协调,联合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活动内容,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举办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五台山国际旅游月、大同云冈国际旅游节、太行山国际攀岩节、神奇太行·经典晋城旅游月、藏山忠义旅游文化节、关公文化节、晋商文化周等旅游节庆活动及“书写新山西·画说好风光”专项活动。
  
  (五)加强区域旅游互动。深入开展“山西人游山西”活动。各市在发行旅游“一卡通”基础上,推行跨市域互通,开展省内“1+10”互游活动。鼓励各市开展跨省旅游互动。落实我省与全国28个省(区、市)签订的旅游合作协议,互送游客,资源共享,开展无障碍旅游。鼓励开展区域间旅游景区门票互赠,促进区域旅游合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负责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组办公室(省旅游局)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旅游安全和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人民政府要制订旅游安全管理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净化旅游环境,不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打击旅游市场存在的欺客宰客、强买强卖行为。
  
  (三)重点做好宣传工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发动各媒体,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旅游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推广红色旅游工作由省物价、文物、民政等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红色旅游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五)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由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农业、城乡建设、银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六)大宗旅游业务的奖励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监督和管理。省、市旅游局落实。
  
  (七)区域旅游互动工作及各地的旅游节庆活动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和协调
  
  (八)省财政厅负责活动预算省级资金的筹措、监督和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动态情况的掌握和分析,解决好金秋行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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