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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明电[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8-12
【实施时间】 2009-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专项执法监察省级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浙监字〔2009〕4号文件要求,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自8月中旬进入省级检查阶段,按照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省级检查阶段的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抽查6个市,其中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6个市是: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丽水、舟山。县(市、区)名单随机确定。
  
  二、时间安排
  
  8月底前,完成对6市及相关县(市、区)的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由各组自定。
  
  三、检查组织
  
  分3个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人员组成,各组分别由3家单位的领导带队。
  
  第一组:宁波市、台州市
  
  检查人员:谢双成 省监察厅副厅长;
  
  叶敢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室副主任;
  
  李双胜 省监察厅执法室正处级纪检员;
  
  陈建红(女)省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第二组:温州市、丽水市
  
  检查人员:杨必明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何圣键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
  
  陈光耀 省监察厅执法室副处级纪检员;
  
  孙铁峰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
  
  第三组:杭州市、舟山市
  
  检查人员:徐洪军(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林华芳 省监察厅执法室副主任;
  
  朱国强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调研员。
  
  四、检查方法
  
  听取自查和市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监管台帐等资料、抽查执法和许可卷宗、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走访相关被处罚单位等。
  
  五、工作要求
  
  相关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浙监字〔2009〕4号文件所列监督检查重点的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整理好相关台帐和卷宗资料。要指导被抽查的相关县(市、区)局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同时,主动与当地监察局、法制办取得联系支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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