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浙监字〔2009〕4号文件要求,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自8月中旬进入省级检查阶段,按照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省级检查阶段的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 抽查6个市,其中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6个市是: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丽水、舟山。县(市、区)名单随机确定。 二、时间安排 8月底前,完成对6市及相关县(市、区)的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由各组自定。 三、检查组织 分3个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人员组成,各组分别由3家单位的领导带队。 第一组:宁波市、台州市 检查人员:谢双成 省监察厅副厅长; 叶敢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室副主任; 李双胜 省监察厅执法室正处级纪检员; 陈建红(女)省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第二组:温州市、丽水市 检查人员:杨必明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何圣键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 陈光耀 省监察厅执法室副处级纪检员; 孙铁峰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 第三组:杭州市、舟山市 检查人员:徐洪军(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林华芳 省监察厅执法室副主任; 朱国强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调研员。 四、检查方法 听取自查和市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监管台帐等资料、抽查执法和许可卷宗、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走访相关被处罚单位等。 五、工作要求 相关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浙监字〔2009〕4号文件所列监督检查重点的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整理好相关台帐和卷宗资料。要指导被抽查的相关县(市、区)局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同时,主动与当地监察局、法制办取得联系支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