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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函[2009]122号
【颁布时间】 2009-08-19
【实施时间】 2009-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四平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并计划于2011年竣工通车,该铁路线将在四平经济开发区辖区内设新四平站。为抓住新四平站建设的契机,市政府决定规划建设新四平站配套服务区,打造四平东部生态新城。该区域定名为新四平商务中心区,四至范围:东至客运专线、南至四梅铁路线、西至东盛大街、北至南四纬路,总占地面积2.918平方公里。新四平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由四平经济开发区具体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四平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刘喜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赵洪兴 市委副书记
  
  王延吉 副市长
  
  陈振虎 副市长
  
  成员:
  
  贾六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赵金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发改委主任
  
  王景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邢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蔺广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伟忠 市环保局局长
  
  刘向群 市国税局局长
  
  冯桂彬 市地税局局长
  
  王秀福 市工商局局长
  
  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平经济开发区,主任由王景祥兼任。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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