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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09-08-18
【实施时间】 2009-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庆节前夕开展专利商品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商业单位:
  
  
为迎接建国60周年,维护市场秩序、倡导诚信经营,规范专利标记,打击假冒专利行为,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于国庆节前夕,在本市商品流通领域集中开展专利商品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应认真组织本辖区主要商业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和药店,对其销售的标有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凡未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商品不能作为专利商品销售。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还应组织本辖区主要商业企业进行互查,督促落实检查结果,并将检查总结于10月13日前上报我局执法处( E-mail: zhifachu@126.com)。
  
  二、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合认定的“无冒充专利示范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执法检查,自8月27日至9月22日,登陆“北京市专利商品动态监控系统”(http://210.75.207.106),并按系统提示将自查结果上传至该系统。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市知识产权局将视情况收回所发的证书和牌匾。非“无冒充专利示范单位”进行专利商品检查,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向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申请用户名及密码后,通过“北京市专利商品动态监控系统”上报自查结果。
  
  三、国庆节前后,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部分区(县)知识产权局,以巡视、抽查等方式对本市范围内的“无冒充专利示范单位”及部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责任单位,将视情况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检查合格的“无冒充专利商场”将继续保持其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将予以表扬。
  
  (联系人:杜伟 陈健 联系电话:84080098)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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