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9]174号
【颁布时间】 2009-08-17
【实施时间】 2009-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华北电网公司、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定北疆发电厂#1、2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国投津电字[2009]13号)收悉。该工程是经国家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一期总投资121.4亿元,建设规模为2*1000MW燃煤机组,预计年发电110亿千瓦时,将于8月底竣工投入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该公司#1、2发电机组自进入商业运营起,执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67元。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公司应尽快完成烟气脱硫设备调试、在线数据监测等相关工作,待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验收合格后,另行制定该机组脱硫上网电价。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