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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21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全市用电功率因数的通知

[接上页]

  (五)多渠道筹措企业改造资金。通过政府补贴节能专项资金和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企业改造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到节能改造中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用电功率因数。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资金补贴激励机制。改造资金的来源采取“用电企业自筹资金为主,政府适当补贴为辅”的原则。政府补贴采取贷款贴息、资金补贴和奖励等组合模式。据估算,全市改造资金总投资约1.6亿元,拟按总投资的20%予以补贴3200万元,由市财政从武汉电网建设与保护配套资金中列支,每年按1000万元左右安排,分3年拨付给武汉供电公司控制使用。武汉供电公司要制定相关补贴奖励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取得实效。
  
  (二)建立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各相关部门及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要明确各自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措施。市有关部门对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未按期进行整改达标的企业,将督促强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三)建立督促保障工作机制。供电部门要对新报装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严格把关,结合日常工作,加强提高功率因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改造项目做好审核、监测和统计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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