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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9-01-08
【实施时间】 2009-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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