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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工作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两网化管理的实施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所辖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公安、人事、监察、建设、工商、税务、民政、统计、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两网化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就业、培训、工资、社会保险等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收集汇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全市两网化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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