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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22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海口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9年7月23日召开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场会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我省关于治超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建立公平、有序、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重点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初步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建立起治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治超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口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与环资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巡警支队。
  
  为确保治超“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治超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淑楷局长兼任。
  
  四、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10日)。
  
  1、广泛开展宣传。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宣传活动。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以及《公路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工作,使治超工作人尽皆知,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整顿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行为。
  
  (1)由市交巡警支队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局、海口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在全市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和整顿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工作。
  
  市交巡警支队确定时间期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车辆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对相应的档案进行更正。
  
  市交巡警支队发布通告,要求擅自改变车厢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市交巡警支队组织全面开展一次货运车辆拼装、改装情况专项检查纠正工作,从车辆户籍上严格控制擅自改装车辆;对逾期不拆除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一律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2)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交巡警支队、海口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要求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加强源头治理。
  
  (1)各职能部门要分别走访货物集散地,宣传政策,并与企业单位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加强货物集散地的监管。按照职能范围,市商务局负责钢材市场、水泥厂;市国土环资局负责石料厂;市水务局负责河砂场,市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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