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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09]405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露天停车场及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劳动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露天停车场及内街内巷停车场(白云大道北2号)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及内街内巷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1.5元/小时·辆,大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小车4.5元,大车6元。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月保:小车200元,大车300元。
  
  二、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四、请按规定制作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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