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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1年我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已进行了8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仍存在一些深层级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未能根本解决;行政审批流程依然繁琐、审批案卷归档不规范、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政办发 [2009] 160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申办流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强化政务大厅功能作用,逐步建立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电子政务化水平,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网上监督体系;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恶意推拖、谋取私利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设立。禁止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二)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2009年上半年市政府最近一次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研究,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所要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行政审批行为的动态调整。重点清理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借行政审批搭车收费以及自行增设审批条件和附加程序或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的“小审批”行为。 (三)深化“两减少一再造”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承诺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增添审批程序,延长承诺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将已经实行“两集中、三到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到各科室办理。经政务服务中心审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结时限应制作成公告牌和办事须知单,在办事窗口公开,接受办事群众监督。 (四)推广联审联办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务大厅在行政审批运行中的枢纽作用,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一律实行联合审批。进一步拓展联办内容,规范联办程序,加快办事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为方便申请人办事,将行政审批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纳入政务大厅收缴。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强化协调力度,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 (五)建设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系统。建设以市政务大厅为中心枢纽,连接各分厅、县市区政务大厅、各部门的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各环节责任人、办理时限予以锁定,实现外网申报、预审,内网受理、传递、审批,效能全程监控。 (六)全面推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在总结前期进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推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实行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处室、行政审批处整建制集中到政务大厅,审批事项到位、审批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审批重心下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两集中、三到位”改革。 (七)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管理事务和技术服务职能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于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需由中介组织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向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合理收费,严禁指定中介机构,防止形成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