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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纲要》关于“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的要求,做到机构设置和审判力量与大局要求、职能定位、责任和地位相适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担负的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和任务的客观需要,本着立足现实、兼顾长远的原则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配置。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建设,要以“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审判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力度,下大力气培养和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审判和知识产权法官培养的规律,在工作量、业务考核等方面采用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在学习和贯彻《纲要》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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