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34号
【颁布时间】 2009-09-30
【实施时间】 2009-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2009-2013年)》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南宁市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
  
  (2009-2013年)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广西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按照市委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把南宁建设成为广西“首善之区”的要求,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提高我市果业整体效益,实现全市果业科学发展、果农收入持续增长,编制《南宁市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2009-2013年)》。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我市果业科学发展作为战略任务,把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果品优质安全作为发展方向,把依靠科技进步和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作为根本要求,围绕增强果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果业整体效益和增加果农收入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以良种为基础,以节本增效、创建品牌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为手段,实行合作化开发、产业化经营,切实加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大力推广“猪-沼-果-灯”生产模式和“三避”(避雨、避寒、避晒)技术,良种、良法、生态和品牌并举,进一步发展绿色果品和有机果品,建立健全信息、产贮、采后处理和运销相配套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水果精深加工业,加大果园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的开发力度,延长水果产业链,提高果业效益,实现水果产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目标任务是:经过5年的努力,果园面积扩大到140万亩,水果产量达128万吨,水果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5%,优质果品率达65%,果树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面积115万亩,“三避”技术推广应用面积80万亩,生态栽培技术应用面积65万亩,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率达60%,加工转化率达20%,加工增值5亿元以上,果品出口率达20%,国内市场占有率达1.5%,果业总产值实现25亿元,农民人均水果收入比2007年增加80%,基本实现水果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果品品牌化、加工精深化、功能多样化,水果产业结构更优,科技含量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
  
  (三)基本原则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水果业在国际区域合作中的战略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面向多样化、优质化市场,组织果品生产与流通,打造果品品牌,大力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优质水果,增强果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果品市场占有率。
  
  2.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现有资源条件、生产基础、生产技术、市场环境的优势,扬长避短,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特色水果和优质果品,加快水果生产、加工规模优势的形成,进一步提高果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
  
  3.创新果业发展模式原则。创新果业发展模式,把改革创新作为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大水果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发展水果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果农开展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果品生产、营销及加工体系,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资源整合与产业整体开发并举,延伸水果产业链,实现果业生产与经营的标准化、集约化,增强果业整体竞争力。
  
  4.自主创新原则。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对水果生产与加工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集成、推广,抓好对果农的技术培训,搞好水果技术推广普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5.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循环型、生态型果业,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果农的综合素质,尊重和保障果农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果农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果农的根本利益。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促进果业又好又快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