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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9]15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7
【实施时间】 2009-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江北机场路户外广告规划的批复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送机场路户外广告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9〕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江北机场路户外广告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涉及的重庆江北机场路规划范围共设置高立柱广告25块(其中高立柱三面体广告3块),广告设施设置的有效期限为2年。
  
  三、规划的25个广告位中,5个公益广告位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全部用于公益宣传(渝北区、北部新区的公益广告位需求由市委宣传部统筹考虑);其余20个广告位由市广告协会采用行业自律的方式分配,但必须保证每个广告位每年拿出3个月时间按市工商局安排的时间段无偿承担公益宣传任务。
  
  四、重庆江北机场路户外广告发布的内容和画面由市工商局组织专家评审,以确保广告内容和画面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五、重庆江北机场路户外广告立柱及版面边框色彩统一采用银灰色,照明系统统一采用“下打灯”形式。
  
  六、重庆江北机场路户外广告招商信息发布方式由市广告协会统一规范,不得采用悬挂小招牌等形式。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条例》以及本《规划》设置、管理重庆江北机场路户外广告。《规划》如需调整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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