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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吉建会[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9-27
【实施时间】 2009-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关于转发吉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规划局,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较大企事业单位(集团),厅直各单位,建设系统各级工会:
  
  
近日,吉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及文明岗的实际,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各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单位,要按《通知》精神及“检查评分标准”,积极支持和帮助所建“巾帼文明岗”开展好自检、自查工作,对照“评分标准”逐条进行检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完善“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同时,要加大对“巾帼文明岗”创建的投入。通过自检进一步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品牌化管理,推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省厅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地区“巾帼文明岗”进行抽检。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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