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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将本规划纳入《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三)成立西宁市残疾人康复专家指导组,选调和聘用在相关领域学术造诣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培训师资,培养本系统内的学术带头人和的中青年师资骨干,重点加强县(区)级骨干师资力量的培养。 (四)市残联和西宁市康复专家指导组负责县(区),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康复人才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以合作、共建、共管和共用等模式多渠道开展人员培训,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五)统一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学分制管理办法、聘任和执证上岗管理办法)。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各类业务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120个学时,社区康复协调员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下一级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到上一级康复业务机构参加3-6个月进修学习。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国家已开展执业资格认证专业的,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尽快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国家尚未开展执业资格认证的业务岗位,实施系统内持证上岗管理。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业务培训。各类康复工作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后,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鼓励康复人才参加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各类业务培训,把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工作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协调解决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问题。不断提高康复人才待遇,在确定工资待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注重向基层及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倾斜。 (六)康复人才培养经费从保障金中列支。其中:市本级及四区在市级收取的保障金中列支,三县从各县收取的保障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