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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3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9
【实施时间】 2009-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督、保证疫苗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培训阶段(2009年9月10日-9月20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机构,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疫苗补种工作。卫生、教育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部门要做好补种前的组织发动工作,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宣传,完成登记查验负责人员、接种技术人员的培训。疾控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地段医院、卫生院、学校及乡、村级人员的培训。
  
  (二)目标儿童摸底阶段(2009年9月25日前)。各中、小学校在9月20日前把漏种儿童数报所辖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汇总后在9月23日前上报辖区疾控中心,各县、区疾控中心在9月25日前将摸底结果汇总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目标儿童的补种阶段(2009年10月-2011年10月)。按补种工作时间安排,在补种前发给漏种儿童接种告知书,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各接种单位实施接种。
  
  (四)接种率和免疫效果评估考核、检查阶段(2010年3月、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各县区政府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督促检查。卫生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以县、区为单位,对乙肝疫苗补种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补种率未达到要求的,要查找原因,开展查漏补种,提高接种率。市疾控中心在各县、区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儿童进行乙肝抗体水平监测,评估免疫效果。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效
  
  在乙肝疫苗补种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宣传发动、摸底登记等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补种任务完成不好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目标人群乙肝疫苗补种率达到要求,圆满完成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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