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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9-26
【实施时间】 2009-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适龄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市人群免疫抗体水平,形成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和控制乙肝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和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人群和在校大学、高中生中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年9月底至2010年10月底,项目将覆盖全市范围内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各高等院校和各县(市)区的所有高级中学学生。
  
  二、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活动等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要采取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并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手册、展板、学校网站及广播等媒介和开展健康教育课堂、举办讲座、知识竞赛、“5·19世界肝炎日”防治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开展乙肝防治知识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学生预防乙肝知识知晓率,促使学生积极投身于预防乙肝的活动当中来。
  
  三、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按照逐级培训原则,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部门在接受自治区举办的项目工作培训后,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各相关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校医、学生骨干以及接种单位开展相关内容的二级培训,对抽调的临时接种人员培训后发放预防接种资质证。培训应于宣传和摸底前完成。
  
  四、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适龄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协助接种组织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五、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银川市适龄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项目筹划、协调和督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和高中学校要组建相应的协调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接种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有关的技术方案,并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学生乙肝健康教育工作及摸底、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促进项目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摸底、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辖区卫生、财政、发改、教育、食品药监、宣传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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