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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9]209号
【颁布时间】 2009-09-28
【实施时间】 2009-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核定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津汕(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发展公司业[2009]11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原津汕高速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货车按市物价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7]188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站设置
  
  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设置收费站6座,其中:主线收费站2座,站名分别为:荣乌高速天津站和翟庄子收费站;匝道收费站4座,站名分别为小孙庄收费站、团泊新城收费站、团泊南收费站、郭庄子收费站。
  
  三、收费年限
  
  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收费年限定为25年。鉴于荣乌高速公路起点至团泊新城收费站段已于2008年9月30日开通收费,收费年限为2008年9月30日起至2033年9月30日止。
  
  四、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的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五、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28日起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8]249号)文件即行废止。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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