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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5
【实施时间】 2009-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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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引导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支持邮政企业和农垦、森工加强合作,依托邮政网络优势,进一步完善农垦和林区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村消费品的流通体系。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坚持以县行为基点,采取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各地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补助。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大力发展农资、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和配送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适度减免邮政服务“三农”网点的工商登记注册费;乡、镇、村级由农民个人出资的连锁加盟店,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免收登记注册费。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组织邮政服务“三农”网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邮政服务“三农”信息系统要与省农业信息网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措施,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加快将邮政工作融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使邮政工作成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农业、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制定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农村物流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邮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深化邮政速递物流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推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积极拓展“三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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