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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8]15号
【颁布时间】 2008-02-15
【实施时间】 2008-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三刚(回族)、马新岚(女)、王振华、刘玉顺、孙华璞、安东、池强、齐奇、许前飞、张文显、张立勇、张忠厚、罗殿龙(壮族)、郑少三、郑鄂、周玉华、钱锋、高勇、梁明远(藏族)、董治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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