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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9]278号
【颁布时间】 2009-09-28
【实施时间】 2009-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化学工业园蒸汽价格的通知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就南京化学工业园蒸汽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1.5Mpa、4.3Mpa压力等级蒸汽出厂价格分别调整为155元/吨、170元/吨,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1.5Mpa、4.3Mpa压力等级蒸汽中准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178元/吨、193元/吨。上述中准零售价格可按最高上浮幅度5%、下浮不限的原则,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同时将自主确定的零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二、核定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2.5Mpa压力等级蒸汽出厂价格为165元/吨,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2.5Mpa压力等级蒸汽中准零售价格为188元/吨,中准零售价格可按最高上浮幅度5%、下浮不限的原则,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2.5Mpa压力等级蒸汽出厂价格与中准零售价格自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新建300MW机组经核准并正式运行之日起执行。
  
  三、蒸汽价格调整后,热电企业的供热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实行联动,具体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通知》(宁价工[2009]90号)执行。同时,你们应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挖潜改造,切实降低供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四、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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