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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繁荣和谐新农村,现就加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指在各区、镇、村三级区域内,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自愿组织为前提,以联合互助为主要方式,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科技等农村经济领域,为广大会员(农民)提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深化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利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下,单家独户“办”不好的事情;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锻炼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村文明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意义,把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规范管理。 二、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原则。农民加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 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实行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随意捏合,不搞包办代替,更不能办成“官办”组织。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紧紧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从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由种养大户牵头兴办;可以围绕农产品销售渠道,由专业供应商或运销大户牵头兴办;可以围绕农产品加工,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可以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技术问题,由科研技术部门或科研院校牵头兴办。形成“一村一会、一业一会、一品一会或一技一会”的多元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产权结构上可以是农民自办、联办,可以是农民和国家技术经济部门联办,也可以是农民与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也可以是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化的多项合作。 四是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对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只要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允许探索和创造,允许其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六是坚持依法登记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统一归口由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通过登记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取得合法的地位。同时,实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综合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