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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09-25
【实施时间】 2009-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为减少农民生产投入,市林业局要协调油茶良种无性系苗木生产经营企业科学制定销售价格,可引导企业与农户通过合同协定形式予以明确。
  
  四、加大对油茶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力度。
  
  油茶苗木出圃时,必须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苗木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发给《油茶良种苗木质量检验出圃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否则,不可出圃,杜绝不合格的种苗和假种苗流入市场。对以次充好、以一般品种冒充优良品种欺骗用户的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要依照《种子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出圃销售的种苗必须附有标签,标签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要建立健全油茶种苗生产和销售档案,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档案,填写《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表》,出圃的苗木必须做到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来源清楚、苗木去向清楚。严格执行油茶良种苗木生产规程和标准,要求一年生苗出圃苗高达12厘米以上,地径0.15厘米以上;二年生一级苗,苗高30厘米以上,地径0.4厘米以上,二年生二级苗,苗高达25厘米以上,地径0.3厘米以上。苗木生长健壮达标,无病虫害。实生苗一律不准出圃用于营造油茶丰产林。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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