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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07-12-11
【实施时间】 2007-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抓保障、保中心、促发展”的计财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指导思想,以经费保障、“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强化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各项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他们的先进精神,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的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等100个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国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计财装备工作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端正态度;学习他们知难而上、勇于实践的创新意识;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努力工作,推动检察计财装备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
  
  当前,检察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计财装备工作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念,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计财装备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先进集体
  
  (100个)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保德县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
  
  江苏省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茌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房县人民检察院
  
  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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