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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
【颁布时间】 2009-09-01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政工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政治处: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政治工作调查研究,提升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实效,促进公安政治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切实打造敏锐政工、主动政工、实力政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政工联系指导制度,并确立海曙分局政治处、鼓楼派出所等22家单位为市局政治部联系指导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指导点分工
  
  市局政治部联系指导点为各地政治处及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基层单位组成,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政治处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相应的基层单位作为自身联系指导点。
  
  二、联系指导内容
  
  围绕市局党委关注、基层民警关心、群众反映突出等事关公安队伍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问题,深入基层联系指导点,解剖麻雀,破解难题,总结摸索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特点,深入分析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及时总结反映基层政治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及时指导解决基层实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难题,促进公安政治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委决策、服务基层实战、服务人民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各级政工部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到指导联系工作中去,每位联系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每年深入联系指导点调研次数不少于3次。
  
  (二)注重结合。要统筹考虑联系指导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注重工作结合,灵活运用工作载体,带着问题和课题开展工作。各联系领导和处室每年要确立1至2个调研课题,并最终形成调研成果。
  
  (三)强化交流。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系指导点负责人座谈会,交流联系指导工作的新经验,表彰在联系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联系指导点进行一次考核调整。对优秀调研成果要积极吸收进入领导决策,对先进典型经验要及时交流推广,对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意义的调研成果要积极探索实践。
  
  (四)改进作风。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四不”规定,倾听呼声,掌握实情,力戒形式主义作风。
  
  联系指导工作由市局政治部警务处具体协调负责。各联系指导点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联络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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