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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9]95号
【颁布时间】 2009-09-01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药品注册处。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承担地方药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审核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申请;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核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药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等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核工作;审核非处方药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药品流通监管处。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核准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十)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核、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核准工作;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核准工作。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
  
  (十三)稽查分局。
  
  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拟订、组织实施全省相关产品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纪检组长),稽查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的职责关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正厅级规格过渡,并相对独立运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卫生厅。过渡期内人、财、物等按原渠道管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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