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19号
【颁布时间】 2009-09-24
【实施时间】 2009-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
  
  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和《昆明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昆政文〔2008〕21号),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创新与发展,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目标任务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抓职业教育,就是抓人力资源开发,就是抓就业、抓产业素质、抓投资环境、抓发展后劲和竞争力。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于普通教育发展,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就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而言,明显地存在着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师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师生产实践能力较差,教师学历合格率低、职称结构不合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技能不高、数量不足,用人机制不活、教师聘用渠道单一等问题。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是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到2010年,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由35%提高到40%,具有中级职务的比例由50%降到45%;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由30%提高到35%,具有中级职务的比例保持在50%;列为骨干专业的应优先配齐中高级职务教师。
  
  --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硕士学位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新增教师的学历要达到本科及以上;对未达到合格学历标准的教师要限期达标。
  
  --到2012年,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60%以上。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逐步达到60%左右。全市重点培养200名高水平、高技能、“双师型”专业(学科)带头人,成立4至5个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
  
  --健全完善“干部不任命,搞竞争;教师不调动,进市场”的职业学校用人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适应现代新昆明建设要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形成进出口通畅、职务待遇能上能下的灵活的职业教育用人机制。
  
  二、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主要措施
  
  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着力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是推动人口向人手、人手向人力、人力向人才、人才向财富、财富向资本转变,把昆明现实的人口压力,转化为未来的人力资源优势最根本的方法途径;是推进职业教育快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大发展,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现实选择和必由之路。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主要措施是:
  
  (一)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来源渠道,创新教师补充机制。
  
  1.开通引进高技能师资的“绿色通道”。由学校自主招聘具有特殊技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师。招聘具有特殊技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绩突出的,经过用人学校面试、集体研究,教育、人事部门审定后,可实行单独招聘,提前签约。
  
  对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技师以上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教师招聘程序直接面试,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要优先录用。引进人员允许在3年内接受教师资格考核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2.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特聘、特邀计划。特聘教师是指从行业、在职或退休高级技师和技工中聘请长期担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特聘教师不占用学校编制。我市每年特聘200名特聘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特聘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特邀教师是指从社会上或者其他职业学校聘请的不定时担任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或者优秀专业教师,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各中等职业学校可聘请特邀教师担任学校名誉教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