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19号
【颁布时间】 2009-09-24
【实施时间】 2009-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教师专业化程度。
  
  1.强化以专业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重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合格水平认证体系,促进教师一专多证、一专多能。
  
  2.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评聘两种专业技术职务的改革。从2010年起,实行专业教师职务晋升与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相挂钩,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在已经开考的职业工种岗位上任教的,申报专业课中级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专业课教师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双师型”教师离开专业岗位,即取消高套的工资待遇和专业岗位津贴。对紧缺专业长期聘任的兼职教师,人事部门可参照相关办法允许评聘教师系列职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3.定期开展专业技能考核和比武。鼓励教师在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由教育、劳动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大赛,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凡在技能考核和技能竞赛中成绩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学校可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制定考核专业课教师技能计划,每一至二年组织本校专业课教师参加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4.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负责对经基层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15-2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采取导师制方式,进行“研究性”培养。“名师工作室”工作周期两年。市教育局为“名师工作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5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市教育局打入名师所在学校账户,由“名师工作室”名师自主使用。
  
  5.加大表彰奖励,完善对“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从2009年起,组织昆明市职业教育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被评为优秀“双师型”教师者享受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待遇,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范围。建立市级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调整一次。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骨干教师跨校兼课,资源共享。
  
  6.大力培养研究生层次的“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依托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拓展高层次、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渠道,提升职业学校在岗“双师型”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从政策上支持和吸引企业中具有“工程师”等技术职务以上,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提高学历和教师资格培训,成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素质“双师型”职业学校教师,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域的学术和专业带头人,提升职业教育师资的层次,优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结构。
  
  三、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和完善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改革放在发展职业教育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用人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