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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9-01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 家具及竹藤棕草制品业。以皖宝、合肥蓝天等骨干企业为龙头,提升家具行业整体装备水平,提高家具产品质量,扩大家具品牌知名度,推动全省家具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华菱西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厨卫家具。以庆发集团、阜南振华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柳编、草席、竹木家具等特色产品。
  
  6. 玻璃、陶瓷制品业及照明。依托凤阳德力、含山民生等骨干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降低能源消耗,重点发展高档玻璃包装容器、日用陶瓷制品及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依托世林照明、乾正光电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照明产品。
  
  7. 日化产业。以联合利华、安庆南风、安徽全力等企业为龙头,重点支持洗理用品、合成洗涤剂、香料等产业进一步发展。支持表面活性剂行业推广应用绿色表面活性剂,实现绿色功能性产品产业化。积极培育高档化妆品产业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抓住国家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的政策机遇,把我省优势产品推向农村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营销战略联盟,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二三线城市、农村乡镇建立联合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络,扩大我省轻工产品销售网点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区域性的轻工产品流通市场建设。
  
  (二)加大轻工产品出口支持力度。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出口存量和增量奖励、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优先支持轻工企业。
  
  (三)高起点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3年内实施技改项目1800项,总投资852亿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大对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力度。
  
  (四)推动省产轻工产品销售。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烟酒、家电等产品。鼓励商场、超市、酒店和宾馆优先采购、使用省产冰箱、空调、家具、农产品等各类轻工产品。
  
  (五)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农副产品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确保我省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推进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重点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品牌效应。
  
  (八)建立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层次开发人才培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产品研发、经营管理、生产加工等方面人才的整体素质。
  
  (九)加强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轻工业发展的领导,强化统筹、规划、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标准制定、行业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轻工业经济运行及预测预警信息平台。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轻工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实施时间
  
  1
  
  解决涉农产品收储问题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2009年
  
  2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
  
  2009年
  
  3
  
  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09年
  
  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安徽银监局
  
  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9年
  
  5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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