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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9-24
【实施时间】 2009-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32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约6亿元,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2亿只。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推广任务为50万只。其中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推广任务为23.7万只,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年可节电近2000万度,节约电费900万元,拉动全市万元CDP能耗下降约0.06个百分点。项目的实施对扩大消费需求,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发展,惠及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到2009年年底,我市要确保完成23.7万只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的推广任务,其中:紧凑型节能灯21.7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2万只。
  
  三、责任分工 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推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带头使用高效节能灯产品。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推广任务量,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抓紧实施;要结合实际,适度向城镇低保户、贫困户、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补贴的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会同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进社区的推广活动;要加强监督核查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宣传工作,特别要扎实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多方扩大社会影响面,使中央、省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组织领导
  
  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组成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赵维斌市经委副主任
  
  副组长:何青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增业市发改委调研员
  
  成员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省节能监察中心,中标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推广相关工作及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推广情况、复核产品销售进度,并做好中央、省级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9月份)。主要工作是制订实施方案;召开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活动启动大会;宣传部门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通过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等活动,提高市民对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10月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按照边宣传边推广的原则,由团市委、工会、妇联配合市中央、省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几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和示范性社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现场推广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选择几个示范性医院、学校开展现场推广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市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根据本年度推广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
  
  六、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7]1027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 (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的要求,居民个人应通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购买,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20只。市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同时,按照省政府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其内容涉及照明设施的,必须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
  
  附: 1、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及销售价格(略)
  
  2、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广任务分配表(略)
  
  3、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应企业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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