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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08号
【颁布时间】 2009-09-02
【实施时间】 2009-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采取切实可行的就业帮扶措施。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不挑不拣,政府将采取一对一职业指导、重点推荐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其实现就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十五)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以人才人事服务和管理为主体,劳动保障、户籍管理和工商财税等相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一门式”便捷服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南宁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于2009年至2011年连续3年,每年年底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十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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