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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9-23
【实施时间】 2009-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格限制载货汽车驶入市区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和畅通,营造良好的交通环保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际,现将禁止载货汽车驶入市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贵阳环城高速以内禁止过境载货汽车驶入;贵阳市区一环线以内(含一环线)全天(00:00至24:00)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驶入,7:00至22:00禁止轻型货车驶入。
  
  二、过境货车请从贵阳环城高速公路通行。
  
  三、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确需驶入禁行道路的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可向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货车夜间通行证(通行时段为23:00至次日7:00),按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一环线指由市南路、解放路、浣沙路、枣山路、北京路、宝山北路、宝山南路组成的环路。
  
  六、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七、本通告自2009年9月28日起施行。
  
  特 此 通 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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