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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字[2009]95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实施时间】 2009-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8月12日召开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工作协调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含收集、运输、处置)成本测算工作已实质性启动。该项工作是我市出台新的垃圾处理收费方案前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如实反映成本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保证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能在收费中得到合理补偿,从而使城市环卫工作能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因此,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测算能否做到准确、真实,关系到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案能否顺利出台。由于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作业分散到城区的三个行政区,特别是垃圾收集环节涉及各社区、环卫所、物管企业等多个部门,成本数据分散,搜集成本资料数量大、难度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区分管市容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并负责牵头做好垃圾处理成本测算工作,各区市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各环卫所、社区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物价局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测算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测算方案、制作成本监审表、审核和汇总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各项数据并计算出各环节单项成本和总成本,同时出具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监审报告和价格认证报告书。
  
  2、市执法局负责垃圾处理成本测算组织协调工作。
  
  3、市房产局负责提供城区物管小区基本情况。
  
  4、三区市容主管部门及各街道(乡镇)、环卫所、社区等基层环卫作业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测算和填写市物价局发放的成本监审表格,并在市物价局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区财政部门要向市物价局成本测算人员及时、全面提供本区垃圾处理成本测算所需的各种财务资料及相关凭证,保障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测算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及具体财务填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情况,请各区市容主管部门汇总并于9月7日上午11时前报市执法局(电话:8582786;传真:8581996;邮箱:jjzfj_bgs@163.com)。
  
  三、数据填报
  
  由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报表填报工作培训会并发放调查表。
  
  1.会议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点。
  
  2.会议地点:九江市物价局七楼会议室(五丰宾馆对面)。
  
  3.参加对象:各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及莲花镇、城区各环卫所、社区等单位的财务人员(会计或出纳)一名。
  
  4.会议内容:由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市价格认证中心专业人员发放调查表并讲解报表填报有关填报要求,初定9月16日前回收所有填报表格。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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