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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3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3
【实施时间】 2009-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吴忠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和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大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管理体系、问题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使食品安全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工作显著加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计划,分类指导,大力推进,不断提高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到2010年底,创建1-2个食品安全先进县(区)。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性评估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挥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快速处置机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制定、事故报告、应急措施、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等违禁物质,以及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畜禽水产品中兽(渔)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食品安全95%。对不合格奶站的取缔率达到100%,对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四)全面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生产条件差,业主安全意识差、过程控制不严、检验力量薄弱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在食品生产中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市地产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5%,酱油、食醋抽检合格率达到90%。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加工黑窝点依法取缔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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