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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贸局)、外办、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国资局(办)、工商分局,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外经贸局 市外事办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交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广州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外经贸厅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函〔2009〕1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自2009年7月20日至9月15日,在我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合发〔2009〕261号文、粤外经贸合函〔2009〕152号文件为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广泛发动群众,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促使持证企业规范经营,清理和淘汰违规经营,查处和惩罚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有序的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主要针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接受挂靠或租赁经营资格、授权或委托代招劳务人员、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取得所在国工作签证、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等行为。 有关行为的认定以商合发〔2009〕261号文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派劳务管理规定为准。 三、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牵头,外经贸局、外事办、公安局、监察局、交委、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广州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唐航浩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外经贸局等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外经贸部门:对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含有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以组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名,涉嫌非法经营、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外事部门:依法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对我市出国务工人员的领事保护工作;协调驻外使(领)馆做好配合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 监察机关:对各地区、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的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交通部门: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部门,配合向外经贸、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海员类)线索;积极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其他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外经贸、工商等部门对以组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名,涉嫌非法经营、诈骗、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对其外派劳务企业的外派劳务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配合外经贸局、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违规违法的所监管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外经贸部门通报的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外经贸部门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20日-7月31日):组建行动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与相关部门协调,向企业传递信息,层层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8月1日-8月15日):按照职责,组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三)调查摸底(8月15日-8月25日):结合本地实际,在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地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含有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咨询服务性质的机构,以及非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