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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棚改和廉租住房项目金融贷款审批时间较长、程序较繁琐的矛盾,我厅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省发改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同意将申请金融贷款的县(市)城市棚改和廉租住房项目可研审批权限委托给市州发改部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将省发改委有关精神传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县(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发改部门协调沟通,将编制完成的可研报告及时上报市州发改部门审批。各市州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帮助所辖县(市)及时与本级发改部门协调沟通,保证县(市)可研报告及时得到批准。市州本级的可研报告仍由省发改委审批。已完成可研审批工作的地区不再此次工作范围内。 二、省里决定分批完成金融贷款的申报工作,第一批于2009年9月9日前完成,第二批于9月14日前完成。请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务必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贷款银行。其它地区务必于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贷款银行。逾期将直接影响当地金融贷款的组织实施。 三、各地区应坚持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在同一银行贷款的原则,同时按照省财政担保、各市县还贷的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各地区应积极沟通项目可研评估机构,简化可研评估程序,缩短评估时间,进一步加快棚改和廉租住房项目金融贷款进度,确保金融贷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省级融资平台贷款的县(市)棚改和廉租住房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复函(吉发改投资函[2009]103号)(略)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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