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9-03
【实施时间】 2009-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四)将负责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五)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的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六)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七)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
  
  (七)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报刊社驻粤记者站和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产业发展与法规处(与综合业务处合署)。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批审核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驻粤国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批审核工作;承办引进和变更可录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审批及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审核工作;承办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登记、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承担新闻出版行业法规宣传和统计工作。
  
  (三)新闻出版管理处。
  
  负责监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出版活动,监管新闻单位记者证及驻粤记者站、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组织对粤版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的审读及舆情分析,监督出版物质量;组织查处新闻出版单位违法违规出版行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