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7-06-15
【实施时间】 2007-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全国加强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讲话节录)

[接上页]

  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危害国家政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危害性最大的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坚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但绝不是越重越好,绝不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重判。对这类犯罪的处理,既要考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对敌斗争的策略和对外工作的需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少数领导者、组织者和核心骨干要从重打击,依法严惩;对一般参与者或者被胁迫参与者,则应区别对待,注意分化、瓦解,尽可能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再如涉外毒品犯罪大案要案,除了要充分考虑毒品数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已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与普通毒品犯罪案件相同的量刑因素外,还要充分考虑其中的涉外因素,如被告人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双边关系、判决结果对外事交往的影响等,慎重下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