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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危害国家政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危害性最大的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坚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但绝不是越重越好,绝不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重判。对这类犯罪的处理,既要考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对敌斗争的策略和对外工作的需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少数领导者、组织者和核心骨干要从重打击,依法严惩;对一般参与者或者被胁迫参与者,则应区别对待,注意分化、瓦解,尽可能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再如涉外毒品犯罪大案要案,除了要充分考虑毒品数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已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与普通毒品犯罪案件相同的量刑因素外,还要充分考虑其中的涉外因素,如被告人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双边关系、判决结果对外事交往的影响等,慎重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