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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二)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解决取消质量监督费后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问题,逐步理顺人员编制,保证机构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三)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四)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市场各方主体服务,为建筑业发展服务的理念,下大力气切实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突出监管重点,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要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整合并充实到直接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方面。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建筑市场常规性巡查制度,将监管重点集中于市场混乱的重要环节和信用记录不良的工程、企业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公开信息,建立接受社会公众质询投诉的通道,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
  
  (五)组织开展好质量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络、专栏、杂志等各种媒体手段,采取咨询、专题讲座、优质工程观摩示范等多种形式,开展工程质量知识大宣传活动。并结合我省实际,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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