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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7]19号
【颁布时间】 2007-04-24
【实施时间】 2007-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0.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审判力量,稳定审判队伍。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足够的行政审判人员。除个别地方法院确因编制太少难以达到要求外,基层法院必须保证组成一个合议庭,中级以上法院两个以上合议庭。这项工作要抓紧落实,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要充分考虑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选配能够胜任和适合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认真解决行政审判庭庭长进审判委员会的问题,法院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中也应当考虑有熟悉行政审判业务的人员。要保留一批具有行政审判经验、经过系统培训的业务骨干和资深法官,除提拔重用外不能轻易调整和调离,以保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建立符合行政审判工作特点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不能以案件数量多少作为衡量审判工作重要性和评判行政审判法官工作业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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