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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依法处理大同华严寺、善化寺、应县木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工程的函》(文物督〔2009〕1010号)、《关于请进一步加强云冈石窟等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工程整改处理工作的函》(文物督函〔2009〕1029号)和山西省文物局的安排,大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8月25日及时组织成立了云冈石窟景区建设及大同古城内华严寺和善化寺周边违法建设项目调查组,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四处违法建设责任单位的调查情况 1、云冈石窟顶部防渗维修和西部窟群前整治工程项目。经查,2007年4月至9月,云冈石窟研究院实施了西部石窟山顶防渗和西区窟前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方为云冈石窟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为云冈石窟研究院院长张焯。设计编制单位为大同市蓝图建安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协作单位为云冈石窟研究院美工组。施工单位有2家,山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为云冈石窟西部洞窟山顶防渗水维修工程项目施工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云冈石窟窟前改造工程项目(西区窟前改造和窟前广场及道路改造)施工方。 2、云冈石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查,项目建设方为大同市云冈石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孙国宝。施工单位为山西丹宇古建筑艺术有限公司。 3、善化寺文殊阁、东西斜廊违法复建工程项目。经查,善化寺文殊阁、东西斜廊复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方为大同市古建筑文物保管所,法定代表人为所长白志宇。设计编制单位为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和山西达志古建筑保护有限公司,其设计资质为文物甲级,设计协作单位为大同市古建筑文物保管所和大同市考古研究所。施工方为山西丹宇古建筑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康志,该公司具有园林古建筑承包贰级资质。 4、华严寺环境治理及辽金文化陈列馆修建工程项目。经查,该项目建设方为大同市古城保护工程指挥部华严寺项目部,负责人为刘建勇。山西丹宇古建筑艺术有限公司为辽金文化陈列馆、山门、腋门、钟楼、鼓楼修建工程施工方,法定代表人翟康志,该公司具有园林古建筑承包贰级资质;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辽金文化陈列馆主陈列厅修建工程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杨存立,该公司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县分公司为华严寺塔院修建工程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杨存立,项目负责人杨美俊,该公司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山西省东方建筑发展公司设计所为设计编制单位。 二、整改督办情况 8月19日,国家文物局来同督查后,大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违法项目调查组,展开调查。同时,对违法建设单位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在一周内完成了清理违法施工现场,清退施工人员,拆除脚手架等施工设备工作。对违法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违法单位启动了行政执法程序。 云冈石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整改方案由中国建筑设计院历史建筑研究所王利军主持完成,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国家文物局已于9月4日正式批准整改方案。目前,云冈石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复工建设。 华严寺整改方案由山西省古建筑研究所设计完成,该方案已于9月15日上报国家文物局待批。 三、查处情况 1、对责任单位的查处。对山西丹宇古建筑艺术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对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十万元整;对山西省古建筑有限公司代县分公司处罚人民币十万元整;对云冈石窟研究院处罚人民币十万元整;对山西东方建筑发展公司设计所处罚人民币四十万元整。 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2009年9月5日,经大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下列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云冈石窟研究院院长张焯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市文物局局长高东森行政警告处分,大同市文物局副局长陈希明行政警告处分,大同市文物局副局长刘建勇行政警告处分,大同市古建筑文物保管所所长白志宇行政警告处分,大同市文物局执法队队长薛建文行政警告处分,云冈石窟研究院保卫科科长唐贵行政警告处分,大同市古建筑文物保管所副所长张海啸行政警告处分。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法制大同建设动员会议上,我市认真传达贯彻了国家文物局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强调了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此同时,我市还举办了文物保护法专题讲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有关指示,在全市主要媒体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正面、真实地宣传报道国家文物局制止、纠正我市违法建设所做的工作。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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