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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09]66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余维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曹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宗文(市发改委主任)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
  
  侯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廖培德(市编委办副主任)
  
  尹相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开正(市人事局副局长)
  
  洪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胜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崇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绍文(市国资委副主任)
  
  朱启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学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程忠祥(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尹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洪阳、刘晓萍、刘崇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2.审议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
  
  3.统筹协调解决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协调解决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5.根据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并向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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