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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09]160号
【颁布时间】 2009-09-04
【实施时间】 2009-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旅委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工商部门重点整治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及室内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旅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和商业欺诈行为。
  
  物价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及低于成本价竞争等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加强对景区周边及游客集中区域无证无照流动拉客、非机动车道上阻拦尾随强行拉客等行为的查处和管理,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车辆违章停靠等行为。
  
  公安部门重点整治旅游市场中阻拦、尾随强行拉客、机动车道非法拦车拉客、违章停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严厉打击由此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殴打他人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中阻碍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各种违法行为,为相关部门开展管理和联合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交通部门重点整治旅游市场中无证营运、异地车辆非法驻地经营、有营运证车辆违规营运等行为。
  
  质监部门重点整治旅游产品质量问题。
  
  卫生部门重点整治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问题。
  
  民族宗教部门重点整治宗教场所旅游环境秩序,打击无证宗教活动场所和高价烧香等欺诈游客的行为。
  
  文广新闻出版部门重点整治涉旅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景区及周边娱乐文化场所经营低级庸俗文化娱乐活动等违法行为。
  
  市法制办重点加强旅游目的地管理的法律适用保障。
  
  市考评办重点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部门重点加强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重点加强源头治理,组织辖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严厉打击景区范围内涉旅违法行为。
  
  杭州文广集团和杭报集团要加强舆论监督,宣传旅游目的地整治成果。
  
  市贸易局和团市委、市公交集团、杭州旅游集团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旅游环境秩序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健全工作队伍,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员、制度、经费的落实。市旅游目的地联合执法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综合治理机制,并吸取国内外旅游城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将违法行为抄告相关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踪督促案件的办理。同时要强化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考核,进一步明确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考核范围、对象、内容、方法及标准,并对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工作落实、执法效果、面上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单位抽调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对该同志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纳入杭州市旅游国际化专项目标考评体系,并将各区、县(市)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考核内容。对任务完成出色、考核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任务未落实的单位予以批评。
  
  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由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下发。
  
  各县(市)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2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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