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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57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要在全市医疗机构大面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诊疗技术;同时,加强危重症收治定点医院的抢救力量,切实提高可能出现的重症病例的救治能力,实现对重症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要完善治疗方案,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特别是救治重症病例的预案和准备。同时,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尤其重点加强对预检、发热门诊、留观室及收治病房等重点区域的感染控制工作,避免医院成为感染场所。
  
  五、做好医疗救治力量和物资的储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障防控经费充足到位,抓紧时间,确保储备足够的医疗救治力量和物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医疗库存物资的明细和损耗,将需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监测设备和耗材等必需医疗物资储备,确保救治、监测等工作开展的需要。各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药械、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
  
  六、积极稳妥地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民航、铁路、交通等岗位公共服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师,社区老年人以及有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慢性病患者等优先接种。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接种点设置、疫苗冷链管理、接种实施管理等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
  
  七、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疫情趋势,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八、强化卫生监督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对医疗机构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发热门诊存在的问题要重点督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九、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要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地向公众介绍疫情发展情况,加大预防控制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治、不可怕”,帮助公众了解、掌握防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预防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参与社会性防控工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社会责任意识,公德意识的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的真相,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公众心理恐慌,主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发展。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阳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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