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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9]105号
【颁布时间】 2009-09-05
【实施时间】 2009-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江苏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对符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条件的邮政企业、符合农家店标准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和符合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的邮政仓储分拨中心予以重点考虑。
  
  支持邮政企业纳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提升配送能力。县(市)、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程序逐级申报补助。
  
  支持邮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邮政企业要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借助邮政网点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优势,建设包含农户家庭成员、种植面积、种植种类、养殖种类、养殖数量、农机使用、医疗保险等各类信息的江苏农村家庭数据库,在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为各行业服务农村提供信息平台。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引导邮政企业积极利用政府扶持邮政发展农村物流的各项优惠政策。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的登记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经济与信息化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平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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